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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惠农贷款获刑

2017年8月15日  滨江律师   http://www.xshzlsfcp.com/

  中国法院网讯 (高喜朝 谭凤明) 被告人李意明通过非法获取的14户农户身份信息,并以上述农户名义,到某国有银行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共贷得现金657800元,直至庭审之日,仍有615600元未归还。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贷款诈骗案。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李意明犯贷款诈骗罪,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意明系湘潭县人,从事工地建设业务。2010年上半年,李意明与某国有银行湘潭县支行三农办主任谭某、客户经理赵某商量,利用该行农户小额贷款的机会,套取银行贷款。在达成共识后,李意明通过向民工谎称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非法收集到10余名民工身份证信息。得到身份信息后,李意明再利用虚假的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到银行担保,办理相关的农户小额贷款。按银行规定,办理贷款时,借款人、担保人应当与两个客户经理进行面签,再走信贷流程,而此时,谭某与赵某分别利用两人在银行的职权与关系网络,简化相关流程,为诈骗行为放行。

  法院庭审认为,李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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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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