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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报警称丈夫强奸丈母娘 警方称达不到立案条件

2017年6月27日  滨江律师   http://www.xshzlsfcp.com/

深圳一女子报警称涨幅强奸丈母娘

宝安的一位市民张女士今天向我们节目爆料称,昨天下午,她所在的公寓门口,有一位姓贾的女子(化名)在哭泣,并且十分伤心地报警求助,报料人说她在旁边听到贾女士报警的内容,可是又惊又气。

张女士听到贾女士报警说,经常被丈夫打骂,这次丈夫对丈母娘做出这等行为,也似乎是有迹可循。不过,这处公寓的管理员以及一些邻居却透露说,贾女士早已和丈夫分居,昨天好像是来和丈夫商量离婚的。对于其丈夫有没有对丈母娘做出令人愤慨的行为,他们对贾女士的说法表示怀疑。

曾先生介绍,贾女士一直想要和他离婚,经常和他吵闹。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两年了。因为双方就离婚方面的财产、儿女抚养事项没有达成一致,贾女士于是使用了这种方式污蔑自己。

不过,贾女士却反驳称,曾先生对她母亲实施了侮辱行为。不过时间并不是昨天,而是一年前在重庆出游的时候。出于这个原因,加上自己遭到长期家暴,因此她也只能选择离婚。

目前双方都各有各的说法,而马安山派出所的民警昨天也介入了调查,民警表示,贾女士所述情况事发距今太久,加上是外地辖区,因此无法获得相关证据,而贾女士是否因为想要离婚而污蔑丈夫,也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警方立案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滨江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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