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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打点领导"名义 诈骗投资商近2000万被判十四年

2017年5月9日  滨江律师   http://www.xshzlsfcp.com/

  近年来,招商引资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也是使尽浑身解数。让人没想到的是,有人从中找到“商机”,劝人投资办厂,再借着给领导打点、领导要借款的名义,先后诈骗投资商1945万元。日前,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越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A.极力推荐他人投资,帮忙谈项目要“打点费”

  30岁刚出头的刘越是江苏省徐州人,大学毕业不久就在湖北开办了多家公司,结识了在上海做建材生意的刘芳、周刚母子俩等商界朋友。

  2010年4月,得知刘芳等人有意投资建设建材项目,刘越极力推荐他们到湖北投资。刘芳等人最后决定在仙桃市投资建厂,公司名为湖北天新建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新公司),拥有股东数人,刘芳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周刚任董事长。考虑到与刘越关系不错,加之想利用其人脉,他们邀请刘越入股,任监事长。

  在天新公司筹备阶段,刘越负责代表天新公司与仙桃市政府谈项目。2010年4月29日,刘越说项目要和仙桃市政府签约,需要80万元打点关系。周刚想了想,就答应了。

  5月7日,天新公司快要和仙桃市政府签约了,刘越又对周刚说,要再给领导打点200万元。周刚马上就给母亲打电话要钱,刘芳说她账户上只有165万元。刘越说自己有35万元,给他165万元就可以了。刘芳就汇了165万元给刘越。过了两天,刘越以同样的借口,再一次找周刚要了100万元。事后,刘越说这些钱全送给了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

  B.以领导借钱周转为名,五次骗了1600万元

  看到刘芳、周刚的钱这么好骗,刘越又想了一个坏主意。2010年5月20日,刘越对周刚说,仙桃市政府对天新公司的项目很支持,现在市委的某个主要领导需要找天新公司借1600万元周转一下,几个月后就归还。考虑到项目还没有建好,需要市里支持(刘越一再以此威胁),周刚等人同意了。

  刘芳说手里只有170万元,刘越就让她先把170万元汇给他借给领导。几天后,刘越说他已经帮天新公司垫付了127万元,要求周刚归还了127万元。2010年6月,刘越以市领导急需找天新公司借款为由,直接从天新公司的账户上划走403万元。2010年7月,天新公司上马房地产项目遇到一点困难,刘越借此大做文章,又迫使周刚、刘芳“借”给领导500万元。

  刘越作为天新公司的股东之一,股金一直没有到位,股东们都有意见。刘越提出新办一家公司,将他名下的一块土地转到新公司名下,再以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出资。股东们同意了,刘越却又以新公司需要验资为由,找他们借了609万元。之后,刘越称帮天新公司垫付了一笔400万元的借款给市领导,只还了他们209万元。

  C.“成功人士”债台高筑,惊天谎言终被戳穿

  为了防止骗局露馅,刘越下了很多“功夫”。一方面,他一直不让周刚、刘芳等人与仙桃市相关领导直接接触,理由是他们借款不到位,领导点名不见。另一方面,刘越对代表仙桃市政府与天新公司谈项目的某单位刘局长讲,他是大股东,事情都得他说了算。

  但是,一个偶然的事件戳穿了刘越的谎言。2010年9月,仙桃市相关领导要约周刚谈天新公司住宅用地征地的事,刘越让刘局长不要找周刚谈,称周刚做不了主。仙桃市政府只好与刘越谈,但没谈拢。刘局长打电话问周刚原委,这一沟通,周刚和刘局长发现他们都被刘越骗了。刘芳、周刚立马质问刘越。刘越承认钱是自己用了,根本没有打点及借钱给领导,但目前没钱还给他们。2010年11月,周刚、刘芳报案。

  刘越为什么千方百计地骗钱原来,表面风光无限的刘越早已是入不敷出,债台高筑。他在参与天新公司项目的同时,还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做了很多“大生意”:在仙桃,与人合伙成立武汉雅新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沙洋,开办亿新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与人合伙购地400亩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园……这些项目、公司用他自己的话说,主要是靠自己的“嘴”、别人的“钱”搞起来的。所以,从周刚、刘芳等人那里骗来的1945万元,基本上都用在了偿还以往的欠账和个人消费上。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赃款赃物300余万元,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D.“这么一大笔钱这么容易被骗到手,你们相信吗”

  刚刚接受讯问时,刘越承认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但很快他就后悔了。他辩称,1945万元是他向周刚、刘芳借的,“这么一大笔钱这么容易被骗到手,你们相信吗”为了慎重起见,仙桃市检察院针对刘越的辩解,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建议重点查明1945万元每一笔钱的具体去向,并和公安侦查人员一道进行调查取证,走访天新公司大部分股东,刘越的其他公司出纳、会计、合伙人等,获取了大量的物证书证、证言证词,全部查清了1945万元的使用情况。这些证言、物证、书证与刘越之前的认罪供述,以及被害人刘芳、周刚等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足以证实刘越虚构事实向天新公司诈骗钱财的事实。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越被仙桃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刘越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文中人物除刘越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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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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