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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周海涛贩卖毒品辩护手记

2016年12月4日  滨江律师   http://www.xshzlsfcp.com/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网络首发孙中伟原创(13371700148)摘自法律出版社孙中伟著《我为死囚辩护——孙中伟死刑辩护手记》 每一位优秀的成功律师身后,一定都会有很多很多的值得回味的经典成功案例!但是,让我们最难忘记的,一定会是初为律师的日子里所承办的那些案件,这好比每个人的初恋都会成为他一生中最难忘的回忆一样!那年,23岁的我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的第一年内,我承办的三起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成功改判,显露了我在刑事辩护、特别是死刑辩护领域的天赋和悟性。同时,也给予了我将来能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自信心。将那些案件收录写入本书,也是作为我律师刑辩律师生涯的的一段美好珍藏与记忆。 一、案情再现 律师菜鸟法律援助 那年,在律所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我真正地成为了一名律师菜鸟,虽然每个月能拿到的是零薪水或可怜的一点点收入。但是实现了自己在法学院时的“律师之梦”,每天还是虽然“很穷”但并快乐着。回首那十多年过去了,当年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今天还差不多,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到各律所后律所的主任、合伙人及资深律师们很少有人愿意、或很少有时间去亲自办理这些法律援助案件的。一般都主任律师们只是挂个名,与年轻律师们合办,而其实这案件基本上是律师新人独立完成,就当律师新人们“练手”了。作为初入职场的律师菜鸟的我,主动承接了本所其他律师们都不愿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挂上一位合伙人律师的名字,便于年终考核时他们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而我就独立开始了这些案件的辩护。当年我所执业的的律所是一家省司法厅直属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承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最主要是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家人无力聘请律师的案件。其中的三起死刑改判案件至少依然让我难忘。 周海涛贩卖毒品案 结婚无钱选择贩毒 周海涛,案发时年仅二十岁,未婚。其父母晚年得子,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案发时其父母已经六十多岁了。周海涛出生在云贵边界上的一个毒品重灾区,他所在的乡镇很多人都因为毒品犯罪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刑,那个乡镇特别贫穷,贩卖毒品几乎成为农民们唯一的额外收入来源。也许是从小生活在这种地方的周海涛受大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吧,稍微长大后周海涛也开始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当地农村,很多人们二十岁的就要结婚了,周海涛也不例外。他也自已找到了一位姑娘,但是他并没有钱将他心爱的姑娘娶回家。于是周海涛说服了自己的父母卖掉了家中唯一的耕牛,再卖掉了些家中刚收获的粮食,筹集到些“本钱”,跟同村的一位大哥一起上昆明,准备开始走上他一生中的第一次贩卖毒品“发家致富”道路。别人都告诉他贩卖毒品是最快的致富方法,他看到同村中有些贩毒人员也盖上了漂亮的小洋楼。周海涛跟着那位大哥从老家P县一起坐卧铺大客第一次到了昆明,这可是他一生中第一次来昆明。那位大哥带周海涛在一家酒店从上线手中拿到了毒品,但周海涛带的钱除去路上的花销之外仅能买到50多克海洛因毒品。周海涛买到这50多克海洛因后,又坐汽车回到他老家的P县,他梦想着要靠贩卖这50多克海洛因所赚到的钱来将媳妇娶回家,让父母也过上好的日子。 金钱诱惑毒品掺假 但是,周海涛知道,仅靠贩卖这50多克海洛因所能赚到的钱毕竟是很有限的。他想到了毒品掺假,周海涛“咨询”其他有经验的贩毒人员后,按他们的“指示”买来了大量的掺假毒品的“配料”,周海涛将手中的那50多克高纯度的海洛因与那些毒品“配料”混合后,50多克毒品瞬间变成了1000多克。看着眼前的1000多克“成果”,周海涛心里乐开了花,他仿佛看到眼前的是几十万元的人民币。在在憧憬看他的美好生活,他想不到,就是这1000多克“假”毒品,将他送上了不归路。 首次贩毒 警方抓获 贩毒人群中流行一句话:“初次贩毒是最容易被抓的!”周海涛就是这样的一位“倒霉”者,他正在谈好到酒店准备交易100多克毒品时即被P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缉毒民警们当场抓获,被抓获后的周海涛在警方的审讯下很快交待了余下的毒品,带领警察到家中将余下的全部毒品查获。就这样,周海涛的第一次贩卖毒品就以失败而告终。周海涛被查获的毒品海洛因为1105克,约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87%。G省L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加万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毒品含量低,不应判处死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判处周海涛死刑,立即执行。南万加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向G省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律师辩护 同时接受这三起法律援助案件之后,我即开始为这三位我素不相识的当事人努力。当年死刑案件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进行二审和死刑核准,绝大多数死刑二审案件也并不开庭。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一般也只是走走过场,象征性地向法院提交一份《辩护词》即可,法院对此心知肚明,法院其实也不希望法律援助的律师太认真,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就是配合法院走走过场,完成任务即可。案件审结后每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能到省法律援助案件申领400元的办案费。我作为一名律师新人,手上也没有其他的收费的、委托的案件在忙。因此,也就把这三个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作委托收费的案件一样认真地去做了。我首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摘抄案件的材料。当年复印技术还不如现在发达,复印特别太方便、收费又特别贵,不少即使是委托辩护的律师也很少有全案复印卷宗的,一般都是为了节省钱,都是坐在法院阅卷,然后摘抄些自己认为特别重要的部分。这三个案件每一个案件的阅卷我都至少分别了花了一个整天的上、下午的时间在G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的。  周海涛贩卖毒品的死刑改判之道 周海涛,将买来的50多克海洛因“聪明”地掺假做成1000多克之后给他带来的并不是他所梦想的金钱和财富,而是残酷的一审死刑判决。当我从L省的省城坐了10多个小时的汽车来到这座云贵边境上的县城时,我在P县看守所会见到了周海涛本人。面前这位只有20岁的身材矮小也很瘦弱的小伙子,为了赚钱来娶媳妇,卖掉家中的耕牛和粮食后开始他人生的第一起毒品买卖时即落网,他要面对的是一审那残酷的死刑判决。这位贩毒的死刑犯在律师会见室里。在我面前象小孩子一样抱头痛哭,他表示了无尽的后悔。戴着脚撩手铐的周海涛突然跌倒在我面前,求我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救他。“叔叔,你一定要救我!我不想死。”周海涛的双眼中对我充满了哀求……一位几乎与我同龄的当事人口口声声地叫我叔叔,求我救他,可我那年也才23啊!我是一位刚拿到律师执业证几个月的律师新兵啊。突然间,面对向我下跌、求我救他的七尺男孩,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但我又哪有能力和权力去决定他的生死啊!那是让我第一次感到死刑辩护律师这一职业的神圣!有如神父一般,一方面要倾听那些迷失了自已灵魂的死囚们的痛悔,另一方面又要努力拯救他们。周海涛在看守所的会见过程中,告诉了我他家中的座机电话,让我给他家人打个电话,让他们家人来县城见我,来请我吃饭。说句实在话,我是特别不想与周海涛的家人吃饭的,因为周海涛就是因为贫穷才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定不会很好,他们专程从乡下来到县城请我吃必将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当我还是满足了周海涛的请求,给他的家人打了电话,这也许是当时我唯一能帮助周海涛的吧,说我是周海涛的法律援助律师,刚刚在看过所会见过周海涛。周海涛的父母接到电话后特别热情,执意要我等他们,他们要从乡下赶到县城来见我,无论如何要请我吃饭。当天晚上,周海涛的母亲和姐夫从乡下来到了县城找到我,周海涛的母亲已经六十多岁了,老泪纵横,见到我又是下跪,求我一定要救他的儿子。当年才23岁的我让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向我下跪无论如何我是承受不了的,我赶紧扶她老人家站起来,我答应了她我一定会尽全力去救周海涛的,虽然那时我心底也没没有一点点底的,当年我的能量与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也许只是为了安慰周海涛那年老的母亲吧!在那个重男轻女思想依然还很严重P县,周海涛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他父母冒着超生被罚款的风险、外出打工躲了好几年才在四十多岁时晚年得子,生下了周海涛,想不到周海涛还未结婚生子传下后代就被判处死刑。因此,周海涛的母亲救子心切的心情我是能够理解的!后来,我无法推辞和拒绝周海涛的母亲和姐夫热情的邀请,只好答应他们,我找了个路边比较便宜的小饭店满足了他们执意请我吃饭的要求,然后我从菜单上点了几个最便宜的菜,我告诉他们我不吃肉,我喜欢吃素,那时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想尽各种办法尽量减少周海涛家人的负担吧。 多少年以来我常常在想,当事人给了我们很多很多的希望和信任,我们该如何回报他们呢?也许只有不断提高我们的辩护技能,为他们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也才是他们最需要的回报!之前我是一名警察,我的责任是要将更多这些犯罪分子缉拿归案,还这个社会一片安宁,社会上少一名在逃的犯罪分子,社会上的人们就会多一份安宁。因此,抓捕更多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曾经是我职业的目标和追求!想不到,没多久后的我,转向了是同情这些被告人、要努力应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工具,去帮助、救这些被告人。人生,真是世事无常啊! 掺假毒品应当从轻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这条冰冷的刑法规定似乎打碎了很多贩卖纯度极低的毒品的被告人希望按毒品纯度进行折算的梦想!也似乎让想通过毒品纯度进行辩护的律师们宣告了绝路。然而,当年初为律师的我以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也许是因为“无知者无畏”吧,或许是因为受了多年的法学教育后有些“书呆子气”了,也有可能当时是有些太理想主义了。现在回忆起来也不知究竟是什么原因,我硬是向二审法院的法官们递交了一份一万多字的法学论文式的辩护词,更多的是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论述了不应对周海涛判处死刑的原因。当时的法官都说没有遇到过象我这样“较劲”的法律援助律师。我在二审辩护词中写到,毒品的纯度应当在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予以考虑,对于周海涛这种经人为故意掺假后毒品纯度极低的案件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法强调的“罪刑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于纯度极低的毒品,它流入社会后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远远低于那些高纯度的毒品,将毒品纯度差异极大的被告人机械地仅按“毒品数量”对其量刑是不当的,违背了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特别对于周海涛这种原来的毒品数量较少,经过人为故意掺假的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毒品死刑的数量标准的,不应当判处死刑。二审法院最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考虑到周海涛并没有毒品犯罪的前科,系初犯,最初从昆明买来的毒品才50多克,带回P县后才人为故意掺假才达到1000多克,毒品的纯度极低,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律师执业的首年里,23岁的我幸运地挽回了第二条生命! 个案如何推动立法 多年后的今天,我国不断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掺假毒品的死刑适用标准的司法解释及政策,相关的立法逐渐走向成熟化和规范化。司法实践中逐渐认可了在量刑时要考虑毒品纯度及含量的说法。特别是对于毒品死刑案件,明确规定一定要对涉案毒品进行毒品含量鉴定,如果没有毒品含量鉴定的,原则上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毒品纯度极低的案件,应当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特别是对于最初的毒品数量并未达到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经过掺假后才达到死刑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10多年前我承办这个案件时,法律上只有刑法的关于“毒品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的规定,导致律师的辩护异常艰难。在刑事辩护中,充分运用刑法理论进行辩护,对于虽然没有明确的法条依据但能提出合情合理的辩护理由,以此来通过个案的成功辩护来推动立法的不断完善。这样的辩护方法影响了我后来一生的律师辩护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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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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