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
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宋林等人,令华润集团鸡犬不宁。真相未定的情况下,不能武断地下结论。不过,这名记者的勇气,让人佩服。
昨天上午,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存在问题,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宋林等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这是继财经杂志主编罗昌平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之后,国内出现的第二例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的案例。
若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举报是有风险的。官员们可能通过手中的权力,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为了震慑那些对举报人图谋不轨的被举报人,我国法律规定了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指出的两种情形是,当被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乙仍然构成报复陷害罪。再如,被害人控告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犯罪行为,该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也构成报复陷害罪。